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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工

    1、总则

1.1  为促进水电工程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和深入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建设工程的特点,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大型水电工程,其它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投产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水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办法。各项目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的细则。

1.4    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5  申请达标考核工程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6  申请达标投产考核的工程进行国际招标的土建、机电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工艺质量要求。

1.7  对建设工期超过6年或机组台数超过3台的大型水电工程,在正式达标考核前可增加阶段检查。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工艺

2.3  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安装质量与工艺

2.4  调整试验和工程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其中土建工程部分根据枢纽工程具体情况分配权重,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批准实施),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标准分扣完为止。

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

4、申报达标考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  按设计规定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威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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