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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及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力  标准  电力工程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并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过勘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计变更或由于勘测设计的原因发生重大工程事故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查等日常工作,火电和送变电项目委托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进行;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由"电力工程设计四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评选工作程序

    (一)、对申报项目的工程有选择地进行现场考察,听取项目法人单位、生产运行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的意见,核实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证明材料。

    (二)、必要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汇报。

    (三)、听取专业初评小组初评意见。

    (四)、评委会对项目逐个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按照评选标准(附件B-I)打分确定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和排序。

    (六)、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国家级优秀项目等级和排序。

    (七)、将评审结果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A。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明文件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光盘二份(20分钟以内)。于评选年度2月底前分别报送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每项的申报费为人民币l000元,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代为收取,专门用于评审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测、设计、标准设计及计算机软件奖项目的申报费,按建设部规定另行向建设部交纳。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国家电力公司将给予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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