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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生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7-02-28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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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组织测算、审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核定跨区电网线路、变电站(换流站)运行维护费用。

    五、负责编制、审批和下达跨区电网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年度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年度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六、负责组织跨区电网重大大修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和设备招标工作。

    七、负责组织召开跨区电网生产运行工作会议、有关专业会议和重大事故分析会。

    八、负责涉及跨区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跨区电网大修、技改项目所需重大输变电设备(含备品备件)的进口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十、负责跨区电网重大输变电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的配备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批复事故抢修方案,协调事故备品备件的调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有关各级电力公司和直属的超高压管理处完成跨区电网运行设备的国内试制和试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跨区电网采用新设备、新技术输变电工程的培训计划,组织跨区电网线路、变电站(换流站)之间的劳动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各级电力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制订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和现场运行、检修规程。

    二、按国电总[2001]613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直接投资建设输变电工程生产准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做好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三、按国电总[2001]73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运行维护费用测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查运行维护单位测算的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年运行维护费用,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四、按国电总[2001]  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汇总审核受托管理的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年度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并按批复项目组织必要的外包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五、组织并督促运行维护单位建立健全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基建移交和运行维护应具备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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