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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生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7-02-28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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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将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运行管理、技术监督、专业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应纳入各级电力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并定期将生产运行分析报告报发输电运营部。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对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应及时制定事故抢修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受托管理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停电计划,属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管理和调度的输变电设备,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国调中心;属于其他各级电力公司管理和调度的输变电设备,应按调度关系报送相关调度部门,并抄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

    九、参加发输电运营部组织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设备进口谈判及国内试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汇总和报送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年度运行工作总结和检修、技改工作总结。

    第十条  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具体负责受托管理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

    二、按有关规定作好受托运行维护线路和变电站(换流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和年运行维护费用的测算工作。

    三、负责制定受托运行维护线路和变电站(换流站)的现场运行规程、现场检修规程、现场试验规程和带电作业规程,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颁发执行。新建线路和变电站(换流站)的各种现场运行规程应在投运前一个月完成制定和审批工作,并报上级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国调中心备案。遇有设备和系统变更或操作方式有重大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四、负责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所辖输变电设备的下年度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

    五、负责编写重大检修和技改项目的可研报告、施工方案,负责制定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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