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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生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7-02-28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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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上级电力公司组织的工程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七、积极、稳妥地采用各种新的检测手段和在线诊断技术,逐步开展状态检修,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运行可靠性。

    八、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按月填写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运行月报表",并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上级电力公司生技部门。

    十、按照国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填写、上报有关安全报表。

    十一、负责编写年度运行总结和设备检修、技改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   规程、制度和报表

    第十一条  跨区电网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主要规程、规定类别

    一、原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二、有关各级电力公司颁发执行的主要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

    三、现场运行规程、现场检修规程、现场试验规程、带电作业规程等现场规程。

    第十二条  跨区电网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电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二、运行管理制度

    三、检修管理制度

    四、试验管理制度

    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六、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七、技术培训制度

    八、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填报的报表、计划和报告。

    一、按本规定第十条第九款的要求填报线路、变电站(换流站)运行月报。

    二、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款的要求,按程序报送有关安全报表

    三、年度大修和技改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论证报告)。

    四、年度运行工作总结和检修、技改工作总结。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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