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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力  国家电力公司


(二)动态管理的结论由国家电力公司不定期在《中国电力报》公布。
(三)每年6月底前,由“一流公司”完成自查并申报程序上报。
(四)每年3月底前,由“一流企业”完成自查并控申报程序上报,各主管公司在6月底完成对相关企业的复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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