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我国能源新战略和新政策
作者: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06-03-18 加入收藏

关键字:
能源 新战略 新政策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要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其内容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核心是我国的能源新战略、新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问题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2006年初,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会议,成立《能源法》起草组。会议明确,为加强对《能源法》起草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起草工作,国务院已批准成立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专家预测,一个能源法律法规群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出现。《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将加快修订;《能源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将抓紧起草。我国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无疑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北京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葛家理做客本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主持人: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第二能源消费国,能源消费主要靠国内供应,能源自给率为94%。近两年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拉动下,我国能源需求增长较快,一些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能源紧张局面。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阶段性特点有关,也与一些高耗能行业的过度发展和对节能重视不够、技术水平低等有关。为解决能源紧张问题,国家多管齐下,采取了煤、电、油、运综合措施来缓解能源紧张状况。
葛家理:我们必须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系统优化配置为方法,即将经济发展看成大系统,GDP的增长靠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双重拉动,来保障高效、经济、洁净、稳定、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
徐锭明:我国的能源政策,首先是立足国内。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我们有条件立足于主要依靠国内来保障能源需求,把它作为解决中国能源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将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给,继续保持较高的能源自给水平。次之是节能优先。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我国制定了能源节约规划,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立节约型社会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举措,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全方位提高能源效率,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产品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并规定到2020年年均节能率3%,累计节能14亿吨标准煤。
主持人:值得注意的是,造成我国能源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重大问题虽有诸多方面原因,但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有密切关系。我国能源法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绩,体系雏形基本形成,但还缺少能源基本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主要的组成部分,能源法体系在结构、内容和协调等方面存在缺陷。
葛家理:我国的能源新战略,比如油气发展战略。首先,调整能源结构。我国是使用以煤为主的低效益能源的结构来拉动GDP。因此,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所需能源应以"有限"目标,在调控能源结构的同时,调控产业结构,寻求最佳值,经测算,2020年我国GDP达到3.9万亿美元时,需15亿-16亿吨标油总能源量,而石油消费量应控制在年消耗量4亿吨,天然气消费量1000亿方,这样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好。其次,实施"稳油增储、跨跃兴气"的战略部署。在2010年前,原油生产稳定在现在的水平,到2020年本土石油产量可以达到1.8亿-2亿吨左右,这样在稳定本土产量的情况下就可以赢得喘息时间,来不断积累石油储量。
徐锭明:我国的能源政策的第三方面就是优化结构。坚持以煤为基础、多元发展,形成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结构。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开发水电、核电;按照"挖潜东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拓南方"的思路,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继续稳定和提高国内油气产量;鼓励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主持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单行法律以及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继出台,2006年初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我国能源法体系并不完备。缺少起"龙头" 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原子能法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原则尚在进一步论证,能源安全、石油储备等缺乏法律保障,资源开发法律保障欠缺。一方面是煤炭等能源资源的穷挖滥采和能源领域的无序建设,另一方面则是优化能源结构的成效不大和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现行法律可操作性较差。
徐锭明:能源政策的第四方面是保护环境。我国能源的发展将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尽量减少能源开发利用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五是增强合作。要在立足国内的同时,扩大与世界能源国的合作,适度利用国外资源,作为国内能源供应的必要补充。在对外合作方面,坚持多元化的方针,实现资源供应地区、合作方式以及能源资源品种的多元化。
葛家理:还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科学技术在石油资源"开源和节流"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勘探程度不高,其中的"探明储量"只有20%-30%可以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商业储量",这就约束了我国油气产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利用地质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勘探出更多的油田,提高采油率。还要实行"走出去" 战略,掌握更多石油资源。目前中国对海外石油资源的利用,除了由政府指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期货及现货贸易外,还包括在勘探、开采等领域与外方进行合作。并且要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增加安全系数。建立石油战略储备是应对国际突发事件的必要举措,石油储备分为常规储备与战争储备。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不足,如果发生突发事件,我们将比较被动,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势在必行。
主持人:《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要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其内容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核心是我国的能源新战略、新政策。主持人梁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