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动态 >> 正文

甘肃:教唆别人偷电 最高罚5万


作者: 来源:西部商报 时间:06-03-28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偷电

    《甘肃省供用电暂行条例(草案)》解读

  从2000年至2004年间,全省共发现窃电案件1581起,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00余万元,同时因窃电造成的停电事故甚至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之下,省政府通过的《甘肃省供用电暂行条例(草案)》昨日正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窃电装置,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在关于窃电的罚则中,《条例(草案)》提出,盗窃电能的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制造、出售窃电装置的没收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分别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最多按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照明按6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12小时计算。 (陈永君)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