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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规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作者:中国电力法规 来源: 时间:07-06-10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国家发展改革委  输电价格

    本刊讯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07]844号文,就规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说,为规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自行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电力公司收取的过往费、平衡费、管理费、调度费、2.5%折旧和划转资产输电费等六项收费。

    二、核定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6.9厘钱、青海6.9厘钱、宁夏6.9厘钱、甘肃11.1厘钱(以上均含2004年已出台的2厘钱),新疆1.6厘钱。上述价格标准按五省(区)售电量征收。

    三、上述价格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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