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补偿装置对电网电压调节影响分析
3对策与措施
3.1增加无功补偿容量,更换主变
220 kV飞云变和110 kV白象变应列为首要改造的对象。220 kV飞云变,应与2号主变配套增设2组电容器组,单组容量10800 kvar。110 kV白象变,对2组老旧电容器组进行更换和增容,拆除原1440 kvar和1530 kvar的2组电容器,改建为每组
4800 kvar的电容器组2组,全所电容器容量与主变容量百分比达到22.9%。
逐步实施对剩余的11台110 kV主变和12台35 kV主变进行改造,换成低压侧电压为10.5 kV的主变,并增加分接开关档位。将剩余的1台110kV主变和8台35 kV主变改造为有载调压变压器。
3.2增加变电所电压无功综合自动控制装置
应尽快使110 kV小南变、广场变、江南变等的电压无功综控装置实施投运。对已投用的装置要对照电力行业标准DL/T672-1999《变电所电压无功调节控制装订货技术条件》及有关的VQC设计规范,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改进。对装置的整定值应根据当地负荷变化、电容器组容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针对当地35 kV变电所供电情况,对一些调压、投切电容器操作要求复杂的变电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电压无功自动综合控制装置。暂时没有条件安装的变电所,应制订有关补偿电容器投切和主变有载分接开关调整的运行规程,并详细指导值班员了解负荷和功率因数的变化情况,学习掌握正确、合理调节分接开关、适时投切电容器组的操作策略,严格执行相应的运行规程。[FS:Page]
3.3慎重选择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由于该产品生产厂家众多,质量良莠不齐,供电部门在选型采购时应特别慎重,并要指导用户选配优良产品。宜根据通过电力部无功补偿装置质量检测中心(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内)按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实施检测合格的产品目录进行选择。对用于户外的产品尤其应参照标准执行,必要时应对产品的高低温适应条件作特别要求。在当前尚无合适标准的情况下,省电力公司可组织制订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的企业标准,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提出相应的适用环境要求。对入网的设备要按企业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
在产品选型过程中,可随时向电力部无功补偿装置质检中心了解有关检测情况,尽可能选用优质产品。
3.4适当进行10 kV输电线路补偿
为了提高线路的功率因数,乐清和永嘉地区分别进行了线路无功补偿的试点工作,但由于目前此类补偿没有较为成熟的产品,他们选择了最简便的固定补偿方式,无控制和保护功能。在运行中,乐清有跌落熔丝烧断的记录,而永嘉运行情况尚好。
针对功率因数低、负荷重、在低压侧暂不便进行无功补偿的线路,可考虑在线路上进行高压并联电容器补偿。进行此种补偿时,首先应对负荷进行阶段跟踪监测(可选用负荷监测仪),确定最高、最低负荷,及相应功率因数。加装固定接入的电容器时,其补偿容量应按最低负荷校核,要求补偿后的线路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均不得出现高电压,以免危及用电设备的安全。超过上述容量的补偿,一定要装备自动投切装置。
3.5加强宣传力度和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1)加强对用户的节能宣传
由于广大用户对“无功功率”的含义不明白,甚至连部分电力职工对此也不清楚,所以普遍存在用户不理解无功补偿的必要性以及补偿带来节能效益及其它利益,认为这仅仅是电业局的事。建议将“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更名为“低压无功补偿节电(能)箱”,通俗易懂,使用户容易接受。同时给电力安装职工的工作带来方便,可促进就地无功补偿的工作。同时也应该加大有关“无功功率”和“无功补偿”内容的科普宣传工作,使广大用户和电力职工对“无功补偿”的含义、必要性及其意义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自觉的支持供电企业开展此项工作。
(2)健全相关电力法规和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在近一段时期中,中小电力用户会越来越多,转动机械负荷及低功率因数的负荷会大量增加。如不加限制规范,势必对电力网运行带来严重危害,也不利于节能。事实上,电力线损中10 kV线路及低压网线损占到了将近7成。有必要从电力法规建设的角度来考虑对用电产品的功率因数的限制和要求,无限制地使用电力网的无功资源对电力网将造成严重的污染。建议将用户上缴的功率因数考核罚款作为用户装设和改造无功补偿设备的专款使用,实现谁多用无功谁多补偿的环保形式;或建议选用低功率因数的用电产品时应注意进行必要的无功补偿。 [F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