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的接地要求和方式
(一)直流系统
1.两线制直流系统
直流两线制配电系统应予接地。但以下情况可不接地:备有接地检测器并在有限场地内只向工业设备供电的系统;线间电压等于或低于 50V,或高于 300V、采用对地绝缘的系统;由接地的交流系统供电的整流设备供电的直流系统;最大电流在 0.03A 及以下的直流防火信号线路。
2.三线制直流系统
三线制直流供电系统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二)交流系统
1.低于 50V 的交流线路
一般不接地,但具有下列任何一条者应予接地;
(1)由变压器供电,而变压器的电源系统对地电压超过 150V;
(2)由变压器供电,而变压器的电源系统是不接地的;
(3)采取隔离变压器的,不应接地,但铁芯必须接地;
(4)安装在建筑物外的架空线路。
2.50~1000V 的交流系统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作为例外,不予接地:
(1)专用于向熔炼、精炼、加热或类似工业电炉供电的电气系统;
(2)专为工业调速传动系统供电的整流器的单独传动系统;
(3)由变压器供电的单独传动系统,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低于 1000V 的专用控制系统;其控制电源有供电连续性,控制系统中装有接地检测器,且保证只有专职人员才能监视和维修。
3.l~10kV 的交流系统
根据需要可进行消弧线圈或电阻接地。但供移动设备用的 1~10kV 交流系统应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