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
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420号
根据部1993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编制订的例。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I79-96
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标准,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装机容量50——10MW,出线电压不超过110kV的新建小(1)型水电站。
装机容量10MW以下的小(2)型水电站可参照本规程作适当简化。
改建、扩建、加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有关章节。大中型综合利用工程所属的小型水电站部分可参照本规程,其余部分应遵照有关规定。
1.0.3实施本规程应遵循下述基本要求: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进行必要的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
(3)设计应充分体现小型水电站的特点,因地制宜,安全可靠,节约投资,注重经济和社会总体效益。
(4)采用科技新成果,力求技术先进。
(5)内容完整,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及明确的结论。
1.0.4本规程所规定的初步设计报告是在河流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任务、工程规模、等级。
(2)确定水文参数,提出分析计算成果。
(3)调查区域地质,查明库区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4)选定坝址、坝型、厂址,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提出主要工程量。
(5)确定装机容量、帆组机型、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及闸门、启闭机的型式和布置。
(6)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供电的需要量及来源。
(7)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实物指标,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
(8)提出消防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设计。
(9)编制概算,提出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评价。
1.0.5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需要,将下列文件列为附件:
(1)河流规划报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2)工程综合利用的协议书及有关资料。
(3)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