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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3-01-01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小水电  规程

概率(风险)分析,本条规定只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

6.2本条是对敏感性分析中的敏感因素及其变化幅度与指标的具体规定。

小水电建设项目敏感因素较多,根据州、水电经济评价暂行条例》试行多年的经验,在众多因素中,影响建设项目评价成果的主要因素是投资与收益。年运行费影响较小,因此,《规程》只作以上两个主要因素的敏感计算,以简化评价工作量。

6.4本条是对进行风险分析指标和方法的规定。

概率分析可以来用“概率树分析方法”。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随机变量的影响,《规程》提出按解析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E。

解析计算中各随机变量的概率分析均采用正态分布来拟合,其原因在附录E中已有说明,为简化计算,不计各随机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影响。

7方案比较方法

7.1本条所述的方案比较是指建设项目自身若干个可行方案之间的比较,不包括项目外部替代方案的比较。为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相一致,本条规定项目方案比较时只作国民经济评价比较。

7.2本条规定比较方案必须具备可比性。可比性包括计算数据、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范围是否一致。各比较方案间若生产期不同,可折算为相同的生产期,或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的方案计入更新费用后,折算成同一生产期,或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的方案折算成短的生产期,但应考虑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7.5方案比较的抉择不仅取决于能用价值量表示的因素,根据小水电的特点,有时不能以价值量表示的生态环境、自防、文化教育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影响等因素,也是影响方案抉择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对各方案的社会效益也作定量或定性分析与比较。

8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农村电气化规划经济评价

8.1项目的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与新建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条列出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新建项目效益与费用的特点,在进行上述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以使经济评价符合实际。

8.2本条规定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应采用“有无对比法”。

“有无对比法”中的效益与费用是按“有项目”相对于“无项目”而言。“有项目”与“无项目”的比较不同于“项目前”与“项目后”的比较。“项目前”是反映未建项目前的状况;“无项目”则是指不建设该项目的方案,即考虑没有该项目情况下的未来状况。如某水电站扩建后,发电量可增加20%,若无该项目,通过加强管理、改进技术、设备挖潜等,发电量也可增加2%,根据“有无对比法”,这一项目发电量将提高18%(20%一2%),而不是20%。当兴建一个项目发电量仅是为了改善现状,不建该项目现状不会改变时,“有无对比法”与“前后对比法”相同,但对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来说“有无”比较与“前后”比较,可能会有很大区别,“前后对比法”可说是“有无对比法”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对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宜用“有无对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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