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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36-1999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9-02-25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规程

5.5.2 采用皮带传动时,不得在其传动装置无安全罩的情况下运行。

5.5.3 每次作业完毕,应对各部件进行保养,检查联接紧固情况。微灌机还应注意检查过滤器和灌水器有无堵塞现象。

5.5.4 机组存放时,应卸下传动皮带,排列整齐,安置平稳。轮胎或机架应离地。

5.5.5 同一台机组的零部件应存放在一起。不能存放在一起的,应编号后存放。

6 用水管理与田间测试

6.1 用水管理

6.1.1 应根据设计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历年运行经验,当年作物种植状况及气象预报与水源供水等情况,编制年用水计划。

6.1.2 每次灌水前应根据年用水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调整作业计划。潜水时应按作业计划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工程名称、所在地址。

2水源类型。

3 风速、气温和相对湿度。

4 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

5 灌水日期和作物的生育朗。

6 轮灌组序号和同时运行的支管编号。

7 仪表读数。

8 作业时间。

9 堵塞和冲洗情况。

10 施肥种类、单位面积施肥量及施肥总量。

11 计划灌水定额和单位面积实际灌水量。

12 事故状况和处理结果。

13 值班人员签名。

14 其他情况。

6.1.3 喷灌与微灌工程应依法计量和收取水费。

6.1.4 当风速超过设计风速时,喷灌和微喷灌工程应停止作业。

6.2 田间测试

6.2.1 有一定工程规模和条件的喷灌与微灌工程,宜进行灌水强度、灌水均匀系数、水的利用率等单项指标测试或系统运行工况的综合测试。

6.2.2 选择田间测试区应在自然条件、作物种类和喷灌或微灌工程的类型与规模上有代表性。

6.2.3 进行喷灌与微灌田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SLl3—90《灌溉试验规范》的规定。

7 技术经济后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经济后评价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的基本资料应准确。评价中的计算内容应包括费用计算、效益计算、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以及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等。计算期宜采用20年。

7.1.2 喷灌与微灌同其他灌水方法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具有可比性,计算精度应基本一致。

7.2 费用计算

7.2.1 喷灌与微灌工程投资,即建成工程所需的一次或分次投人的全部建设资金,应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7.2.2 由国家和集体、群众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应将总投资分为国家投资和集体、群众投资两部分,分别计算。

7.2.3 喷灌与微灌工程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共同使用一个水源工程时,共用部分投资应合理分摊。

7.2.4 经济分析中的年费用应包括年折算投资和年运行费两部分,财务分析中的年成本应包括年折旧费、摊销费和年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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