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 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管理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4 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1.0.5 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检查
2.1 一般规定
2.1.1 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混凝土坝和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进行检查。
2.1.2 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2.1.3 管理单位对工程应进行逐项检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摄影或录像,以待专项调查和养护修理。
2.2 检查分类和次数
2.2.1 日常检查。应由管理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视汛情增加次数;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时,每天至少一次。
2.2.2 年度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每年2~3次。
2.2.3 特别检查。当坝区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检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3检查项目和内容
2.3.1 坝体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相邻坝段之间有无错动。
2 伸缩缝开合和止水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3 坝顶、上下游坝面、宽缝、廊道有无裂缝,裂缝有无渗漏和溶蚀情况。
4 混凝土有无渗漏、溶蚀、侵蚀和冻害等情况。
5 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明显变化。
2.3.2 坝基和坝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 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和渗漏情况。
3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情况。
4 基础防渗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扬压力是否超限。
2.3.3 输、泄水洞(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水口有无滑坡,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钢筋锈蚀和冻害等情况。
2 洞身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等情况,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情况是否正常。
3 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和空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