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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上)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9-01-19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混凝土  规程

2.3.4 溢洪道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闸底板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钢筋锈蚀和冻害等情况,伸缩缝和排水孔是否完好。

2 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和空蚀,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等情况。

3 工作桥和交通桥有无不均匀沉陷、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等情况。

2.3.5 电站厂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房整体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陷、墙体裂缝等情况。

2 机墩和尾水管有无裂缝和磨损等情况。

3 梁、柱、板受力结构有无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情况。

4 屋顶有无渗漏和损坏情况,内顶抹面有无空鼓和脱落情况。

5 尾水渠有无淤积和冻害,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厂区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

2.3.6 过坝建筑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和钢筋锈蚀等情况。

2 闸室、筏道、斜坡道、输水廊道有无不均匀沉陷。

3 伸缩缝和排水管(孔)是否完好。

2.4 检查方法和要求

2.4.1 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同时辅以相应的工具和仪器进行。

2.4.2 检查人员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检查人员不应任意变动。

2.4.3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和建立档案。

2.4.4 混凝土坝的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表A,其他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检查记录表可参照该表,由管理单位自行制定。

3 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养护包括工程表面、伸缩缝止水设施、排水设施、监测设施等的养护,以及冻害、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的防护。

3.1.2 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项目和内容。

3.1.3 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采石、取土、打井、毁林开荒等危害大坝安全和破坏水保持的活动。

3.1.4 严禁将坝体作码头停靠各类船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

3.1.5 经批准兼做公路的坝顶,应设置路标和限荷标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1.6 严禁在坝面堆放超过结构设计荷载的物资和使用引起闸墩、闸门、桥、梁、板、柱等超载破坏和共振损坏的冲击、振动性机械;严禁在坝面、桥、梁、板、柱等构件上烧灼;有限制荷载要求的建筑物必须悬挂限荷标示牌。各类安全标志应醒目、齐全。

3.2 表面养护和防护

3.2.1 坝面和坝顶路面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整齐,无积水、散落物、杂草、垃圾和乱堆的杂物、工具。

3.2.2 过水面应保持光滑、平整,否则应及时处理;泄洪前应清除过水面上能引起冲磨损坏的石块和其他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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