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care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of Embankment Dam
SL210-98
| 主编单位:湖北省水利厅 |
|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23日 |
1998-12-23发布 1998-12-2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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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10-98的通知
水国科[1998]557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原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湖北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10-98。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 总 则
1.0.1为规范我国土石坝养护修理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Ⅳ级土石坝。Ⅴ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程内容包括土石坝的养护、修理、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其中抢修属非常情况下的修理,列入本规程的附录A中。
1.0.4土石坝的养护修理,必须坚持“经常养护,随时惟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达到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结构状况的目的。
1.0.5养护工作应根据安全监测发现的问题,分别列入岁修和大修计划,逐项实施。安全监测按照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1.0.6土石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7引用标准: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82—79《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DJ210—8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2 土石坝养护
2.1一般规定
2.1.1 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消除土石坝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1.2 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2.1.3 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2.1.4 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