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水电法规 >> 正文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97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7-06-24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规范

20 近 期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20.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在选定规划方案总体安排的基础上,提出近期治理开发工程。近期工程应力求做到: (1) 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能较好地解决流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工程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与同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 有关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该工程有积极性。 (4) 移民安置去向明确,有条件解决。 (5) 工程的兴建对生态与环境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0.0.2 对某些规模较大的水库、河道、灌区等工程,必要时可分期建设,将近期建设部分列入近期工程。应注意近、远期工程的结合,合理选定近期建设规模,并阐明其效益。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应做到同步实施,同步生效。 20.0.3 对拟定的近期工程,应对下阶段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水文站网布设等工作提出意见。

附 加 说 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参编单位:山东省水利厅、清华大学水利系主要起草人:何孝体、陈清腺、胡训润、李如芳、石海峰、谭培伦、陈雪英、陈鉴、王忠法、宫崇柄、林翔岳

第一页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尾页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