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水电法规 >> 正文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97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7-06-24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规范

13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13.0.1 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水土流失状况、成因、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拟定水土保持方向,研究主要防治措施方案,并估算其效益。 13.0.2 水土流失分区应根据流域不同土壤类型、特点,参照遥感和实地调查资料,考虑流域内气象、地形、地质、植被等因素综合划定,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对潜在水土流失规模的估计,划分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和治理区,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拟定防治措施与管理办法。 13.0.3 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相协调,结合当地生产和发展方向,统筹研究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用地比例及布局,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13.0.4 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应针对水蚀、风蚀、重力侵蚀和冻融侵蚀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分别拟定。对主要防治区域或典型小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宜在详细分析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条件等的基础上,拟定几种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综合比较,择优选定。对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壤植被破坏,应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 13.0.5 对选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出其近期工程的治理速度,估列相应的工程量。

14 水 质 保 护 规 划 14.0.1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在污染负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流域内干支流及湖泊、水库的水质现状评价;预测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后的水质;提出水质保护专门措施及重点河流(河段)水质保护实施意见。 14.0.2 流域水体污染负荷调查,应在分析水质监测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查明重要污染源的分布、水污染物类型及其数量、排放规律、造成的危害等;对流域水体污染负荷的预测,应结合考虑不同水平年的经济发展和可能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分析。 14.0.3 流域现状水质评价应明确各河流(河段)的水质等级、主要生化指标及水质在年内的周期变化规律。 14.0.4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重点保护区与重点治理区,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调。 14.0.5 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