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SL 176-1996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6-09-09 发布 1996-10-01 实施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 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 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0.7 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3.1 项目名称
3.1.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
(1) 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