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Construction
SL260-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1998-10-27发布 1998-11-01实施
前 言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在90年代初已列人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明确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为适应当时大量新建和扩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科技教育司以科教标[1992]27号文下达“关于编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规范的编写内容暂定为碾压土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93年4月10日水利部以水建[1993]207号文将SL51-9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
1995年4月22日~23日,水利部建设司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并以水利部建技[1995]15号文下达了“关于组织编写《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规范编写组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碾压式土堤、吹填及放淤筑堤、砌石(墙)堤、混凝土墙(堤)等施工技术的经验;检索、翻译了部分国外堤防工程施工资料;并对一些堤防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1998年9月23日~25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
经审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准备、度汛与导流、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与砌筑、防护工程施工、管理设施施工、加固与扩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要起草人:林 昭 朱均玉 李良义
1 总则
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堤防工程的施工;4、5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