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
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井做好现场勘定工作。
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2.2测量、放样
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30mm~士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50mm,高程为士30mm,堤轴线点为土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料场核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
2 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
3 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 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
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2.4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
2.4.1 施工机械、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强度合理安排与调配。
2.4.2 检修与预制件加工等附属企业与设施,应按所需规模及时安排。
2.4.3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应事先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3 度汛与导流
3.0.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并报有关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