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D 138-85
关于颁发《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
(85)水文字第1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力(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水电建设总局,科研单位,有关高等、中等院校: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不仅是防汛抗早、也是水利水电建设和合理调度水资源的一项基本工作。经过三十五年的不断实践,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基本上能满足当前生产的实际需要。为了统一技术标准,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现在正式颁发。该规范编号SDl38—85,自1985年6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降雨径流、河流水文特性差异很大,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继续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告部水文水利调度中心。
1985年3月18日
编 制 说 明
解放前,我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非常薄弱,报汛站寥寥无几,水文预报更是空白。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满足防汛斗争的迫切需要,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水文预报工作。
从无到有,由点到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提高,目前,水情站已发展到8400多处。随着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管理运用的日益加强,对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现在,我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的防汛指挥部门均没有水情专业机构,包括水情站在内,已经形成数万人的水情队伍。为了统一技术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质量,有必要系统总结经验,制订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工作规范。
早在1961年,我部就指定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负责这册规范的主编工作。在有关单位的积极协作下,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1964年编写成《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范》(草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颁布施行。1981年我部委托长办水文局、四川、湖南、江西、吉林、新疆等水文总站成立《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定》起草小组。在1964年《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范》(草案)基础上,吸收了二十年来我国水文情报预报的实践经验,编写了《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范》(讨论稿),在1982年全国水情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对水文预报误差评定这一关键性技术问题,要求结合我国河流实际资料作分析验证。遂于1982年10月成立了《水文预报的检验和评定标准》研究协调小组,分降雨径流北方片、南方片,风暴潮,冰情四个专题研究组。各专题组于1983年结合现行预报方案进行了误差评定的检验。同时,对世界气象组织关于水文预报误差评定的标准也进行了研究。1984年4月召开了有部分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等水情工作同志参加的水情会议,审查了误差评定标准。会后,根据讨论意见对《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定》作了修正,并改名为《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草案),再次印发全国征求意见,复于1984年11月在苏州召开全国水情工作座谈会又对《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草案)作了较深入的讨论,最后审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