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载大旱、大涝的历史文献,大暴雨洪水分析个例,重大灾情记载,水利工程资料,主要堤防失事后的灾害调查资料等;
三、有关的水库、闸坝、堤防、分蓄洪等工程的各项基本资料及其管理运用有关资料;
四、为编制预报方案而作的分析计算资料、图纸,研究成果以及各项技术报告等;
五、防汛资料、水情考证资料、水情手册、图表等。
第2.1.8条 各级水情单位都要建立业务技术档案,并参照科技档案的要求进行管理。水情业务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水倩业务的规定、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水情工作计划、总结;
三、各类预报方案及其附件;
四、水情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服务调查资料、服务卡及合同等;
五、洪旱分析报告、水情科研成果、专题总结报告及第2.1.7 条中的部分资料;
六、通讯设施的有关资料。
第二节 水情工作的计划管理
第2.2.1条 水情工作计划
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情主管单位应于每年汛前一个月,编制当年水情工作计划,向水利电力部和中央防总报送,并抄送有关单位。地区(省辖市)水情主管单位应于每年汛前两个月,编制当年水情工作计划,向省、自治区、盲辖市水文总站和省防汛指挥部报送。
水情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水情站网,拍报项 目和段次标准,计划开展的情报、预报专题项目,实施办法和措施,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附水情站网图和考证资料表。在计划调整变化不大时,可以只将调整变动部分上报。
第2.2.2条 水情工作总结
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情主管单位应于每年汛后两个月内,编制当年汛期水情工作总结,向水利电力部和中央防总报送,并抄送有关单位。地区(省辖市)水情主管单位应于每年汛后一个月内,编制当年汛期水情工作总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总站和省防汛指挥部报送。
水情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是:当年汛期工作完成情况,水文气象、汛情、旱情概述,主要暴雨洪水的分折,情报预报的质量和评定,水情服务效果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附水文特征、月、旬径流等统计图表。遇特大旱涝或其他严重水情,还应进行专题总结。
第三章 水 文 情 报
第一节 一般要求与规定
第8.1.1条 水情站网的布设与调整
凡指定按本规范要求提供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情雨情资料的水文、气象测站统称水情站,它们所组成的水情拍报站网称为水情站网。
布设水情站网的原则是:以最经济的测站数达到能够控制和掌握所需水文情势的变化,满足水情服务需要的目的。水情站通常是在现有水文气象站网的基础上选定布设。布设时应考虑:
一、在水情雨情掌握上的代表性和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