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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4-05-01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小水电  规程

Ef=(Eg-Ewg)/1-η(4.7.3)

式中Pgz——系统供电综合最大负荷,kW;

Pyz——系统用电综合最大负荷,kW;

Eg——系统供电量,kW·h;

Ey——系统用电量,kW·h;

Ef——系统发电量,kW·h;

Ewg——系统外购电量,kW·h;

ξ——系统综合网损率,应不大于11%;

η——系统综合厂用电率(即各电站综合平均厂用电率,小水电站可取η=0.5%~1.0%

5装机容量选择及电力电量平衡

5.1小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必须在充分研究水库的调节性能、综合利用要求、系统负荷水平及其特性、水电站供电范围、系统调节性能的基础上,计算各装机方案的有效电量、发电效益和相应费用,结合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比较后合理确定。

5.2小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按其各自的特点进行。

5.2.1并入孤立小水电网中运行的小水电站,其装机容量必须在全网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选择。

5.2.2并入小水电网中运行的小水电站,当小水电网与国家电网联网时,其小水电站的装机容量选择应在小水电网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电网吸收电力、电量的能力和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5.2.3与以水电为主的国家电网联网运行的小水电站,其装机容量选择除需采用方案比较经济评价确定合理规模外,还需结合小区域的电力电量平衡确定其装机容量。

5.2.4与以火电为主的国家电网联网运行的小水电站,其装机容量选择可根据当地电力需求实际情况,采用经济评价和方案比较的方法确定,而不必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5.3所占系统比重不大的小水电站和微型水电站的装机容量选择,允许采用简化的方法进行。

5.3.1装机在100一500kW的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根据水能计算参数结合经济评价与方案比较方法确定其合理的装机容量。

5.3.2对于容量较大的系统,当水电站装机容量占系统总装机容量比例在2%以下时亦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根据水能参数结合经济评价与方案比较方法确定合理的装机容量。

5.3.3装机在100kW以下的微型水电站,其装机容量可按年利g用小时数控制,一般年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3000小时。

5.4灌溉和供水为主的水库电站,其装机容量的选择应以灌溉和供水流量过程为主要依据,选择若干个装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结合设计水平年电力电量平衡确定。

5.5当设计水电站有较多季节性电量受负荷限制不能充分利用时,则应研究发展季节性用户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5.6当系统中有若干座水电站同时规划设计时,应将新设计的水电站统一考虑,按照系统总体平衡的原则,确定装机规模,然后按各电站的具体情况,按费用最小准则在各电站间进行装机容量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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