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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4-05-01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小水电  规程

5.7存在下列情况时,应研究预留机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5.7.1预计上游将有调节性能较好的水库投入运行,可以提高本电站的出力。

5.7.2预计本工程有可能增加坝高和有效库容。

5.7.3本电站有较强的调节能力,远期有可能担负更多的尖峰负荷。

5.7.4本电站考虑分期建设和分期蓄水,或在设计水平年和供电范围内,设计电站径流利用程度较低,而远景由于系统或综合利用部门用水方式发生变化,可提高其装机容量。

5.8选择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时,应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协调上、下梯级电站的引用流量,并考虑当上游水电站检修或发生事故时对下游梯级的影响。

5.9小水电装机容量由工作容量、负荷备用容量、事故、检修备用容量及重复容量组成。

5.9.1工作容量一般应按照设计枯水条件,通过电力电量平衡确定,对于低水头电站还应用丰水年进行校核。

5.9.2负荷备用容量一般由系统中某些电站担负,需由设计电站担负负荷备用容量时,各电站担负的负荷备用容量总和按系统综合最大负荷的3%一5%计算。

5.9.3小水电的检修和事故备用容量可按系统综合最大负荷的工0.2%一4%计算,对规模较小的县电网,可不考虑检修和事故备用容量。

5.9.4重复容量根据电力系统用户情况、经济比较与电力电量平衡确定。

5.10装机容量选择应与水轮发电机组型号同时选定,机型选择包括型式、台数;转轮直径、额定转速、出线电压以及安装高程的选择;对于冲击式水轮机还应选出转轮数、喷嘴数及射流直径,对于定桨式水轮机尚应选择叶片的角度和导叶的最大开度等。

5.11小水电电力电量平衡应在绘制系统设计水平年逐月供电量,逐月供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典型日负荷图的基础上针对几种不同水文代表年的发电情况分别进行。

5.12通过电力电量平衡应确定出电站在系统负荷图上的位置,以及装机进度,合理安排系统备用容量和检修次序,确定季节性负荷规模,编制系统电力电量计划。

5.13小水电站的设计水平年可参照系统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以及本电站的规模及其在系统内的比重确定,容量较大的骨干电站一4I般可采用第一台机组投产后的4—7年为电站设计水平年。

5.14电力电量平衡,一般可按丰、平、枯三个水文代表年的电站出力和电量与负荷进行平衡。丰、平、枯水文代表年的频率可按如下方法选择。

5.14.1枯水年频率P枯可选为与规划要求的电力系统综合供电保证率相一致;

5.14.2平水年频率P干选为50%。

5.14.3丰水年频率P丰可按P丰=100%一P枯确定。

在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中,无调节和日调节水电站流量按对应保证率的来水过程中各月的最小旬平均流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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