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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SL293—2003)


作者:  来源: 时间:04-06-04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农村  水电站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实现电站的优化运行,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提高电站经济效益,促进电网安全优化运行,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0.5MW、出线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电站的优化运行。装机容量小于0.5MW的电站可参照执行。 1.0.3 电站优化运行应在保证电站枢纽工程运行安全和电力系统电能生产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发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通过合理调度,使电站和电力系统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1.0.4 电站优化运行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
2.0.1 电站优化运行方案编制工作,应收集相关基本资料,并分析、检验其合理性与可靠性。 2.0.2 电站优化运行应收集电站的设计和运行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 电站所属流域的水文、气象资料; 2 电站水库特性资料; 3 电站下游水位流量关系资料; 4 电站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及其水头损失资料; 5 电站历年运行资料; 6 电力系统对电站运行的要求; 7 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资料; 8 综合利用的用水要求。 2.0.3 电站优化运行应收集和整理电站的机组动力特性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 水轮机运转特性曲线; 2 机组功率损失特性曲线; 3 机组功率特性曲线或流量特性曲线; 4 机组效率特性曲线; 5 机组耗水率特性曲线; 6 机组流量微增率特性曲线。 2.0.4 电站优化运行,应以机组生产厂家提供的水轮机模型综合特性资料、发电机效率特性资料及电站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的设计资料为依据。有条件时,应通过实测获取机组特性资料。

3 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 3.1 一般规定
3.1.1 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发电计划,编制优化运行方案。电站优化运行方案按照工作周期长短及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长期优化运行、短期优化运行和厂内优化运行。 3.1.2 为实施电站优化运行,应不断提高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要求包括: 1 加强电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修,设备完好率应在95%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 2 多泥沙河流上的电站,应采取排沙、防淤、防磨蚀等措施,保持水库或径流式电站前池的调节能力并减轻设备磨蚀; 3 应加强发电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管理,减少渗漏和水头损失,定时巡视、检修、清污防堵。 3.1.3 电站优化运行应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按照设计要求、优化运行方案或其他专门文件规定执行,不应随意改变。 3.1.4 电站优化运行时应以水库特征水位等工程设计参数为依据,不应随意改变。 3.1.5 电站水库应做好水情预报,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少弃水、多发电。 3.1.6 电站水库进行预报调度,应随时掌握预报来水、水库蓄水及发电用水等具体情况,加强计划用水。当实际来水与年初预测来水相接近时,宜按原拟订的年预报调度线进行调度;当实际来水与年初预测来水偏离较大时,应根据面临时期预报来水过程,修正后期水库调度线。 3.1.7 电站宜使机组在高效率区运行。 3.1.8 在实施电站优化运行过程中,应适时对电站有关工程特性参数及机组动力特性和电厂动力特性等资料进行复核修正,不断提高优化运行水平。 3.1.9 电站应建立运行技术档案,积累基本资料;加强运行调度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利用计算机和先进的通信手段,逐步实现调度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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