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SL293—2003)
作者: 来源: 时间:04-06-04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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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水电站
3 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 3.1 一般规定3.1.3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已经实现优化运行的农村水电站数量较少,加之农村水电站规模相对较小,技术人才缺乏,不少电站对实施优化运行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认识不足,在运行中往往凭习惯或经验进行操作。针对这种状况,本导则规定农村水电站的优化运行应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和供水等综合利用效益,按照设计要求、优化运行方案或其他专门文件规定执行,运行时不应随意改变。 3.1.4 电站水库特征水位主要包括:死水位、正常蓄水位、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 3.1.5 为了减少弃水,实现多发电,对集雨面积大而库容小的电站,在大雨前要多发电降低库水位,减少汛期弃水量;对集雨面积小,库容小及输水渠道长的电站,可在雨季开始时连续发电,使之在洪水入库之前降到水库死水位;对以灌溉为主的水电站,应在减少雨季弃水的原则下,蓄至较高水位再发电。 3.1.7 为增加电站发电效益,提高入库流量的发电利用率,应尽量使机组在高效率区运行,缩短机组在低效率区的运行时间。 3.1.8 电站投入运行后,原设计中的泄洪系统、发电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及水轮发电机组等工程设备的特性与参数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实施电站优化运行过程中应适时对电站有关工程特性参数及机组动力特性和电厂动力特性等资料进行复核修正。复核修正的内容包括: (1)设计年径流和设计洪水; (2)水库面积特性及水库容积特性; (3)水库正常蓄水位和消落深度; (4)电站下游水位流量关系; (5)泄洪系统和发电引水系统及尾水系统的特性; (6)水轮发电机组的动力特性; (7)电站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年发电量、装机容量等参数; (8)设计洪水标准和防洪安全复核,如防洪库容以及相应的特征水位。
3.2 长期优化运行3.2.1 长期优化运行的内容是根据水库的入流、电力系统负荷及其他综合利用的要求,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优化技术,制定水库的长期优化运行调度方案,实现提高水量利用程度和提高机组工作水头之间的优化平衡,以获得尽可能大的运行效益。长期优化运行方案的目标可由电站发电效益的最大值表示;也可以用电力系统整体的燃料费及运行费用总和的最小值表示。对于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可用各部门用水效益加权和最大为优化目标。
3.4 厂内优化运行3.4.1 电站厂内优化运行总图或厂内优化运行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在不同水头和不同总出力时,最优的运行机组台数和起动、停机顺序,投入运行的机组的编号及其分担负荷。 3.4.3 厂内优化运行中无功负荷的分配,采用集中还是分散承担的方式及分散承担时各台机组承担的无功负荷大小,应根据各个电站的具体情况经分析比较确定。 3.4.4 利用计算机进行生产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是实施厂内优化运行的重要手段。农村水电站编制优化运行方案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采用计算机实时控制方案。对暂时不具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的电站及负荷变化不大的电站,也可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厂内优化运行总图、总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