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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下)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99-01-19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混凝土  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技术比较复杂,涉及结构、材料、环境、管理等方面,不少工程由于养护修理不当,达不到预期效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并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1.0.2 四级坝的库容为100万m3以上,其钡高一般在15m以上,垮坝失事后果也相当严重。同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也都包括四级坝。因此本规程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坝和同级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混凝土坝含坝的输、泄水建筑物,过坝建筑物及电厂等水工混凝土建筑物。

1.0.3 混凝土坝的病害按现象可分为裂缝、渗漏、剥蚀。而水下修补为一特殊修补方法。因此本规程的修理内容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和水下修补。

1.0.4 为了保证养护修理的质量,对养护修理原则、修理工作程序、修理工程的报批、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共性要求作了基本规定。

较大修理项目指修理工程量较多、投资较大的项目,重大修理项目指影响工程整体安全的项目。由大坝主管部门根据投资审批权很和对工程的安全影响程度确定。

2 检查

2.1.1 检查是养护修理的基础,是发现工程异常和损坏的重要手段,因此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混凝土坝和同级土石坝等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进行检查。

2.2.1~2.2.3 该条规定的检查系大坝运行期的检查。

3 养护

3.1.1 养护可分为经常或定期对混凝土坝进行各种维护功能性的保养和对可能发生的损坏进行防护。

工程表面指大坝坝顶面、上下游坡面及廊道,溢洪道,输、泄水洞(管),过坝建筑物,厂房,坝肩、岸坡等表面。

3.1.3~3.1.6 混凝土坝的养护除应消除建筑物本身的表面缺陷、维护正常功能外,还应消除危害建筑物的社会行为或人为损害。3.1.3~3.1.6主要是指消除危害建筑物的社会行为或人为损害。

3.2.3 易受冰压损坏的部位,指溢洪道的胸墙、闸墩、闸门等。

易受冻融损坏的部位,指坝面易积水处、溢流面、放空后的输、泄水洞(管)等。

3.2.4 碳化引起钢筋锈蚀,指碳化深度达到或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导致钢筋锈蚀。丹江口工程采用环氧厚浆涂料、防水工程采用水泥色浆防碳化,效果良好。

3.2.5 溶出性侵蚀(俗称“流白浆”),指渗漏水将混凝土中的氢氧化钙析出,使混凝土强度不断降低、渗漏量逐渐加大。

软微侵蚀,指化学侵蚀介质已开始对表层面产生侵蚀或已对表层面产生侵蚀并有发展可能的。严重侵蚀,指采用涂层保护还不能阻止化学侵蚀继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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