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各类止水设施,指坝体横缝,溢洪道,输、泄水泥(管),厂房等伸缩缝止水设施。
3.4.2 人工清理,指人工用锹、铲、勺或竹木、金属杆(管)类简单工具疏通。机械清理,指使用机钻疏通,风、水冲洗疏通等。
3.6.2 定期监测,指排沙、清淤前后监测坝前及进水口淤积情况。
4 裂缝修补
4.1.1 裂缝调查是分析裂缝成因、判断是否修补或补强加固,以及选择修补或补强加固方法的基础,因此必须进行这项工作。
由于裂缝成因复杂,为了做好裂缝调查工作,附录C列出了调查的细目。调查原则上按所列的项目进行,如经验丰富的专家大体上能推断出裂缝原因,可减少调查内容。
4.1.2 基本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裂缝的基本资料,主要以目测为主,并调查以往有关资料,不需要进行试验,计算分析。一般可根据基本调查取得的资料推断出裂缝成因,判断是否需要修补或补强加固,从而选定修补或补强加固的方法。
4.1.3 补充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搜集有关资料,根据基本调查结果无法推断裂缝原因,或发现数个可能引起裂缝的原因而无法确定开裂的主要原因时才有必要进行。
4.1.4 经补充调查仍不能确定裂缝发生原因以及是否需要修补或补强加固时,应进行专题研究。
4.2.1 死缝是指缝的宽度和长度不随环境条件和荷载变化而变化的裂缝;活缝是指宽度随外界环境条件、荷载变化而变化,长度不变或变化不大的裂缝;增长缝是指宽度、长度随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增长的裂缝。
4.2.3 修补是指恢复建筑物耐久性、防水性等措施;补强加固是指恢复建筑物承载能力和抗滑稳定等措施。
当裂缝已威胁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或防水性时,可根据裂缝宽度判断是否需要修补。日本混凝土工程协会编制的《混凝土工程裂缝调查及补强加固技术规程》规定,必需修补与无需修补的裂缝宽度见表4.2.3-1。
我国SL/T191—96规定在四类环境条件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见表4.2.3-2。
表4.2.3-1 必须修补与无雷修补的裂缝宽度(日本)
| 区分 | 其他因素的影响 | 按耐久性要求 | 按防水性要求 | ||
| 环境 | |||||
| 苛刻的 | 中等的 | 缓和的 | |||
| (A)需修补的裂缝宽度 | 大 | >0.4 | >0.4 | >0.6 | >0.2 |
| 中 | >0.4 | >0.6 | >0.8 | ||
| 小 | >0.6 | >0.8 | >1.0 | ||
| (B)需修补的裂缝宽度 | 大 | <0.1 | <0.2 | <0.2 | <0.05 |
| 中 | <0.1 | <0.2 | <0.3 | ||
| 小 | <0.2 | <0.3 | <0.3 | ||
| 注: | 所谓其他因素的影响(大、中、小)系指裂缝深度、形态、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表面有无涂层、原材料、配合比及施工缝等因素。主要应着重于钢筋锈蚀环境因素。 |
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本规程对按耐久性要求确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选用SL/T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