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水力资源相当丰富。近年来,小水电站的私人合资投资大大增加,成为我县电力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现全县共有小水电站30座,装机总容量5775千瓦。过去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制约了我县的小水电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加强小水电上网运行的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合理运行,我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办法,既充分发挥小水电效益,又缓解了我县电力紧缺的局面。
审批管理规范化
凡要求申请并网的水电开发项目,必须持绩溪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批文方可到供电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还应附上设计图纸、设备清单及安全方面相关技术资料,经供电公司勘察批复后方可建设;对未经供电公司勘察批复已开工建设的,不得并网运行。
为便于对水电站安全、调度等方面的管理,我公司原则上对装机容量在400 千瓦以下水电站的并网申请不再受理,对装机容量400千瓦及以上申请并网的水电站架设专线上网。
对并网方案已批复但未开工的水电站,将其并网方案的有效期延为半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的,应重新办理并网申请,供电公司视情况办理延长手续。
调度管理规范化
电力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安全,当小水电并网运行后便是整个电网的一部分,因此其调度管理十分重要,小水电上网发电必须随时随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规程,执行调度命令,做好运行记录,达到各项安全要求。
水电站一般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发达,致使我公司与各水电站联系不方便。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要求各水电站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施,水电站负责人(经营者)将各自水电站的具体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供电公司营销部及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无功补偿管理规范化
小水电的上网发电必须建立无功激磁,当发电上网以后电机也须一部分无功电能,这部分电能应由水电站发出。但在以往的运行实际中,水电站都是从电网中吸收,因而使电网电能消耗加大,造成该线路功率因数的下降和线损的增加,直接影响公司的供电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办法给予制约。
凡上网水电站所发无功不足的,均要求在发电机组处增设低压电力电容器补偿无功功率,有大机组的要求在10千伏高压线路按照国家对农网的技术要求,分散装设高压电力电容器进行补偿,补偿容量要足以补偿到功率因数COSφ≤0.85,无功补偿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位置由供电公司和水务局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关于执行绩溪县上网水电站无功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保证电网的供电质量和电网的经济效益。各上网水电站所发或补偿电机输出的无功功率达到功率因数COSφ≤0.85,即功率因数角φ滞后32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