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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EC电磁兼容标准看电网谐波国家标准


作者:林海雪 来源:不详 时间:06-09-22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IEC  电磁兼容  电网  谐波  国家标准

  注:总谐波畸变THD为8%。
对比表1和表2可以看出:
(1)IEC的规定对谐波次数比较重视。将不同次的谐波作不同的规定,此比国标要细得多。从IEC的规定看,谐波次数较高的谐波电压限值要严于(低于)谐波次数较低的限值,而“3的倍数”次谐波限值要严于(低于)“非3的倍数”次谐波限值。这些规定总体上和负荷产生的谐波水平相符合。
(2)对于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IEC为8%,而国标最大为5%(低压)。这个差别较大,相应地也表现在单次谐波的限值上。
将THD定为8%,当时在国外是有争论的。有的专家认为,如将这么高的谐波电压叠加到供电电压上,一些装置(例如基于现有国家标准制造的电容器)可能会过载,因此采用THD为8%要待相当长时间(10~20年)后才有可能[2]。这是10年前的争论意见。目前看来,将中、低压谐波电压THD限值提高,向8%靠拢是大势所趋。但要改变国标5%的规定则应进一步调研。一些电工产品(或装置)承受谐波的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后才有可能。
须指出,IEC 61000系列标准是为协调各国电磁干扰方面的标准而制定的一个参考值(即兼容值),它是制定各国相关标准的基础。例如,电能质量中谐波标准应以IEC 61000-3-6等规定为基础,其允许值不应超过兼容值,比兼容值小(或严)一些,留有一点裕度是正常的,以确保不造成过大的谐波干扰;制定电气设备耐受谐波干扰的标准时,就不能低于兼容值,而应略大些,以使设备有足够的抗扰能力。
IEC 61000-3-6中还提出谐波的“规划值”概念。“规划值”等于或低于兼容值,由电力企业根据电网结构和其它条件确定,以作为企业内部质量目标值(即实际控制依据)。表3为谐波电压规划值的一个例子。由表可见,在“规划值”中,高压的谐波值要严于中压值,中压的谐波值要严于中、低压兼容值。这主要考虑了谐波传递的影响,这同制定国标时的思路是大体相符合的。

表3 MV,HV和EHV系统中谐波电压规划值

奇次谐波(非3的倍数) 奇次谐波(3的倍数) 偶次谐波
谐波次数 谐波电压 谐波次数 谐波电压 谐波次数 谐波电压
h /% h /% h /%
  MV HV-EHV   MV HV-EHV   MV HV-EHV
5 5 2 3 4 2 2 1.6 1.5
7 4 2 9 1.2 1 4 1 1
11 3 1.5 15 0.3 0.3 6 0.5 0.5
13 2.5 1.5 21 0.2 0.2 8 0.4 0.4
17 1.6 1 >21 0.2 0.2 10 0.4 0.4
19 1.2 1       12 0.2 0.2
23 1.2 0.7       >12 0.2 0.2
25 1.2 0.7            
>25                
  注:总谐波畸变率THD,中压网为6.5%,高压网为3%。
总之,不能把IEC制定的电磁兼容标准当作电能质量的标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念上应分清楚。

3 用户谐波指标的分配

  在国标中用户i的第h次谐波电流的允许值Ihi用下式计算:

g17-1.gif (406 bytes)

(1)

式中 Ih为公共连接点(PCC)上总的第h次谐波电流允许值;Si为第i个用户的用电协议容量;St为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α为相位叠加系数。
在IEC 61000-3-6中推荐了两种方法,一种方法基本同式(1)。但在一些量的处理上国标和IEC是有些差别的。
(1)关于Ih的确定
在谐波国标中,Ih根据3个条件确定:
1)各级谐波电压限值;
2)扣除上级对本级的传递影响;
3)规定基准短路容量Sk,并以此为基础,用简化公式推导系统等值电抗。若实际短路容量Sk和Sk不同,则电流限值乘以f17-1.gif (175 bytes)
如表1所列,国标中将谐波电压按奇次和偶次分两大类,偶次谐波电压为奇次的0.5倍。在按上述3个条件计算Ih时,对于3的倍数奇次谐波(例如3,9,15…)还乘上系数0.6,即按接近于偶次谐波电压限值来对待。这对于特征谐波为3次的用户(例如交流电弧炉,电气化铁道)的限值就显得过严。同样,电网中还有特征谐波为2次的用户(例如交流电弧炉),按同样办法计算的限值也显得过严。
按IEC的规划值例子看(见表3,IEC中对用户谐波分配的总量是以规划值为基础的),对于高压(HV)系统,5次谐波电压取为2%,3次也取为2%,5次和3次的比例为1∶1,高于国标1∶0.6比例;二次谐波取为1.5%,5次和2次的比例为1∶0.75,也高于国标的1∶0.5比例。
(2)Si和St的确定
Si是用户协议用电容量。它由供用电协议确定,但目前执行中将只能作事故(或检修)备用的设备容量也计算在协议用电容量中是不合理的;St作为供电容量,无论是国标或IEC标准中均未明确取法。但国标中明确Sk是取最小短路容量,即式(1)中的Ih是最小短路容量下的允许值,因此St应按对应方式的取值才是合理的。而实际执行中,有人主张一律都用全部供电设备容量来计算,这样也就导致对用户限制过严的结果,使标准在某些场合下难以执行。
IEC对用户的分配是先求谐波电压:

g17-2.gif (438 bytes)

(2)

  再求谐波电流

g17-3.gif (287 bytes)

(3)

式中 Zh为第h次谐波阻抗。
显然,利用式(2)、(3)分配理论上较严格,但Zh的确定未作推荐。而国标实际上是采用短路容量Sk换算出来的基波阻抗h倍作为谐波阻抗。这样做便于执行,但有时误差较大。
此外,国标中还缺乏在多电源情况下如何确定St的方法。这在IEC 61000-3-6中已有规定(本文从略),完全可以借鉴。
(3)相位叠加系数α
表4列出国标中相位叠加系数α值和IEC 61000-3-6中α值的对比。

表4 相位合成系数α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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